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訓練辦法
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19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一、辦理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訓練班(開班):
(一)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分會、支會,得委託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或志工團隊承辦。
(二)紅十字會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、志工團隊或非紅十字會組織、機關及學校,應檢具訓練開班申請表向紅十字會申請核准。
二、報名資格:年滿13歲,身體健康者。
三、訓練:
(一)教材應使用總會指定之訓練教材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。
(二)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,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,應有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在場。
(三)應由主辦紅十字會派員主持開訓及輔導課務,並建立書面紀錄。
四、訓練人數:每班20至30人為宜。
五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附表。
六、訓練時程:每日訓練時數,由訓練單位視每班情形訂定。
七、發證辦法:
(一)全程參加訓練,學科、術科測驗成績均達70分,可取得紅十字會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(CPR + AED)證書。
(二)由主辦單位依式列印完整中英文證書,檢附學員名冊及總成績表送總會審核發證。
八、證書效期:自發證日起3年。
九、複訓及換發新證:
(一)證書效期屆滿前半年內,應向紅十字會申請複訓。
(二)複訓合格者,由複訓單位依規定檢送相關資料送總會核發新證。
(三)複訓辦法另訂。
十、補證:辦理補證者,應檢還舊證或填具補發申請表,由主辦紅十字會轉送總會核發。
十一、本辦法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課程附表
序號 |
單元名稱 |
內容要點 |
時數 |
備註 |
1 |
認識紅十字 |
(1)紅十字運動。 (2)紅十字組織。 (3)紅十字宗旨、原則及標誌。 |
|
|
2 |
基本救命術概述 |
急救的定義、目的及處理原則。 |
1 |
|
3 |
心肺復甦術 |
心肺復甦術講解、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。 |
2 |
|
4 |
呼吸道異物哽塞 |
呼吸道異物哽塞的處理。 |
1 |
|
5 |
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 |
AED介紹講解、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。 |
3 |
|
6 |
測驗 |
學科及術科測驗。 |
1 |
|
總時數至少8小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