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訓練辦法
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
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第19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

一、辦理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訓練班(開班):

(一)主辦單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、分會、支會,得委託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或志工團隊承辦。

(二)紅十字會急救教練、高級急救教練、志工團隊或非紅十字會組織、機關及學校,應檢具訓練開班申請表向紅十字會申請核准。

二、報名資格:年滿13歲,身體健康者。

三、訓練:

(一)教材應使用總會指定之訓練教材及授課教練補充講義。

(二)應由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主持訓練課程及授課,聘請其他專家學者授課時,應有紅十字會急救教練或高級急救教練在場。

(三)應由主辦紅十字會派員主持開訓及輔導課務,並建立書面紀錄。

四、訓練人數:每班20至30人為宜。

五、訓練課程:單元名稱、內容要點及時數如附表。

六、訓練時程:每日訓練時數,由訓練單位視每班情形訂定。

七、發證辦法:

(一)全程參加訓練,學科、術科測驗成績均達70分,可取得紅十字會心肺復甦術加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(CPR + AED)證書。

(二)由主辦單位依式列印完整中英文證書,檢附學員名冊及總成績表送總會審核發證。

八、證書效期:自發證日起3年。

九、複訓及換發新證:

(一)證書效期屆滿前半年內,應向紅十字會申請複訓。

(二)複訓合格者,由複訓單位依規定檢送相關資料送總會核發新證。

(三)複訓辦法另訂。

十、補證:辦理補證者,應檢還舊證或填具補發申請表,由主辦紅十字會轉送總會核發。

十一、本辦法經總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
課程附表

序號

單元名稱

內容要點

時數

備註

1

認識紅十字

(1)紅十字運動。

(2)紅十字組織。

(3)紅十字宗旨、原則及標誌。

 

 

2

基本救命術概述

急救的定義、目的及處理原則。

1

 

3

心肺復甦術

心肺復甦術講解、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。

2

 

4

呼吸道異物哽塞

呼吸道異物哽塞的處理。

1

 

5

自動體外電擊去顫器

AED介紹講解、示範教學及實際操作演練。

3

 

6

測驗

學科及術科測驗。

1

 

總時數至少8小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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